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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欠薪老板被判缓刑

2015-06-16 11:56:36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奔 庄园 张静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近日,常州市武进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曾经的公司老板张某因拖欠职工工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0岁的张某为常州武进人,其公司曾一度运转顺畅、利润颇丰。但从2011年起,企业陷入高利贷漩涡,职工工资也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12年至2014年4月,公司共累计拖欠38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274680元。

      武进区人社局于2014年5月7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某于2014年5月10日前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5月13日,张某至该局说明情况,表示愿意变卖企业机器设备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但至6月4日张某仍未支付职工工资且更改电话号码后逃匿。

      2014年6月5日,该局再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4年6月10日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到期后,张某仍逃匿且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武进区人社局遂向武进奔牛派出所报案。警方于8月5日在宜兴将张某抓获。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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