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力养家,92年出生的男子刘某和妻子、岳父起了矛盾,竟狠心将1岁多的亲生儿子抛进河中意欲溺死。7月7日,苏州吴中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并当庭宣判,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3月28日0点30分,甪直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小孩被人扔进了河里,小孩已被救起正赶往医院抢救。报案者就是见义勇为救起孩子的甪直人顾先生,他告诉民警,他路过甪直镇黄桥村的一户人家时,听到里面有吵架声,随后一名年轻男子抱着一个孩子出来,双手一甩就将小孩扔进河里,头也不回地走了,看到这一情况,他立刻下河营救。
扔孩子的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刘某。事发当天傍晚,刘某下班回到家中,妻子小张告诉他,没有钱买吃的,说罢就抱着孩子去了父亲家。刘某随后也来到岳父家,表示没有钱了,想借点钱给孩子买吃的。岳父岳母一直就对女婿的不成器深感气愤和失望,称:“小张要是跟你走了,我就不认这个女儿了!你抱着孩子滚吧!”刘某一气之下直接把孩子扔到了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