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鸣 画
■一年级小学生上课趴在桌子上,老师用尺子打他后脑,打出个十级伤残
■家长告上法庭,学校被判赔偿11万多元,却上诉称应由老师个人去赔偿
上课时,小学生小龙(化名)趴在桌子上。他的老师郝某丽用尺子打小龙的后脑,导致他呕吐。之后,被诊断为后颅窝右侧硬膜外血肿的小龙住了近半年的医院。因为这件事,小龙的家长将他就读的民校和老师告上法庭。虽然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龙11.6万余元,但学校认为,应该由涉事老师承担赔偿责任。28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被打后呕吐兼意识不清
经深圳龙岗法院一审查明,小龙为深圳市龙岗区坳二小学一年级一班在读学生,郝某丽系坳二小学聘请的教师。2013年11月26日下午2时上第一节课时,因小龙上课趴在桌子上,作为教师的郝某丽用尺子直接殴打原告后脑,致使小龙呕吐。
放学回家后,小龙的爸爸发现他有异样,一直不吃饭,哭闹,意识不清楚。第二天,小龙被家人送往坪山妇幼保健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后颅窝右侧硬膜外血肿,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当日,小龙被送往龙岗区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小龙从2013年11月27日被收治入院,到2014年4月8日出院,共计住院132天。
期间,2013年11月28日时,郝某丽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处以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此后,小龙的家属两次送小龙去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均为十级伤残。
小龙的家长将坳二小学以及老师郝某丽告上法庭,索赔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4万余元。对此,被告的坳二学校认为,对于小龙受到的伤害事实,学校一直秉持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而小龙的家属屡屡拖延让小龙出院,造成医疗费用不必要的支出,这部分增加的费用应该由原告自行负担。此外,学校还认为,郝某丽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学校仅应承担补充责任。
学校求判老师负主责
龙岗法院一审认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直接责任人追偿。法院一审判决,坳二小学应支付小龙人身损害赔偿款等共计11.6万余元。
坳二小学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坳二小学在上诉状中表示,郝某丽是本案直接侵权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仅应承担补充责任,“本案中是郝某丽违反学校纪律,擅自体罚学生致被上诉人受伤,郝某丽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其应当为此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学校还提出,其在小龙住院期间已支付医药费3万元,一审法院未将其从损害赔偿款总数中扣除,应予以扣除。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