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证明,绝大多数情况下,仅限自己本人使用。轻易将身份证借与他人,可能回惹上不必要的麻烦。9月23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兰陵派出所却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身份证借给别人办理业务后上当受骗。
据事主张某称,9月22日,他无意中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只要张某将身份证借他办理一个分期业务,就会支付给事主900元租用费,并且办理业务情况不会上信证网。
张某不假思索便答应了对方,当天下午,双方约好在万达广场一家手机店见面。张某根据对方要求登记了自己身份证信息,并在手机购买分期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切办妥后,对方给了张某900元,后将购买到的手机拿走。
然而,9月23日,张某却收到了支付第一期分期款的通知。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将身份证借给对方使用,手机也不是自己买的,于是拒绝付款。对方当时也未多言,但当张某打开网页在信证网上查询自己信息的时候,发现自己已被拉入信贷黑名单。
这时张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拨打当时找他租用身份证的人,谁知对方根本不接电话,再打就变成了关机状态,无奈之下张某立即报警。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