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彩礼”为代价娶到“越南新娘”,对方却很快“跑路”,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山东省冠县检察院办理的凌光辉等人诈骗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越南新娘”骗婚诈骗案。
“越南新娘”玩起“跑路”
2014年2月14日,冠县辛集镇村民小冯家里来了个“红娘”。“有一个越南女人的表妹小花想嫁到这边,你愿意不?”正为娶媳妇发愁的小冯没有丝毫犹豫,便跟“红娘”去和小花见了面。见面后,小冯发现小花人长得俊俏,汉语也说得不错,便答应了这门亲事。两天后,冯家将6.6万元彩礼交给自称是小花“表姐”的王晓兰,就领着小花回了家。
小花来到冯家后,表现得很勤快,深得小冯和其父母喜欢。小冯多次催促去领结婚证,都被小花以“等户口迁过来再办”搪塞过去。其间,在“表姐”王晓兰分别收取5.5万余元、3.9万余元“彩礼”后,小花又把丹丹、阿红两个越南女孩分别介绍到辛集镇其他村庄。
在冯家生活期间,小花经常打电话,没事就用家乡话和朋友聊上半天,还让小冯跟自己的“父母”在电话里打招呼。虽听不懂越南语,但见小花高兴,小冯也就由着她。
4月13日晚,小花又打电话聊到大半夜。次日一早,小花称“我要跟丹丹出去买衣服”,便出了门。等到中午,小冯联系她回家吃饭,发现她的手机已关机。直到晚上,小花依旧没回家,小冯意识到她可能跑路了,于是报案。
骗婚团伙现形
接到小冯报案后,又有多个被害人陆续报案。无一例外,他们花高额彩礼娶到的“越南新娘”都在4月14日当天跑路了。2014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表姐”王晓兰抓获。随后,该骗婚团伙的其他骨干文体英、何仙明也落网。
经查,有心骗婚的凌光辉首先嫁到冠县,化名王晓兰,待摸清当地情况后,就充当骗婚组织者,通过介绍人联系“越南新娘”。这些“越南新娘”到冠县后改名换姓,相互之间互称“姨”“表姐”“表妹”。通过媒人介绍,待被害人与“越南新娘”见面后,骗婚组织者根据越南女子的年龄、漂亮程度,收取被害人4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彩礼。这些彩礼在给付介绍人、媒人一定费用后,便由骗婚组织者和“越南新娘们”装入口袋。等生活一段时间,“越南新娘们”就集体溜之大吉。
经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凌光辉以结婚或介绍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共14次,诈骗数额81.4万元;文体英骗取他人财物共6次,诈骗数额35.5万元;何仙明骗取他人财物1次,诈骗数额3.9万元。
近日,冠县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凌光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文体英有期徒刑七年;判处何仙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买”来的婚姻难长久
中国农村山区男女比例失衡,许多小伙面临娶不到老婆的困境,而越南长期战争导致女多男少。但“跨国婚姻”存在诸多隐患:逃婚、艾滋病、无法入户等等。
此案被害人多是择偶困难的农村大龄男青年,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急于成婚。在他们眼里,“越南新娘”温柔贤惠,不求房子车子,是理想的结婚对象。骗婚者利用他们的这一心理,虚构事实、编造谎言,以结婚为诱饵骗取高额彩礼后,便迅速“蒸发”。
办案检察官介绍,1994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禁止任何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活动。这种以高额彩礼为代价的涉外婚姻涉嫌违法,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