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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3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9-10-15 09:46:53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记者 杨婷 通讯员 张婷月 陈美凤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10月15日,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工作安排,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苏某朋等十三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宣判,被告人苏某朋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其余十二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责令被告人苏某朋与共同作案人刘某龙、谭某保、赵某敏、王某克、许某羊共同退赔被害人高某东经济损失二万六千四百元。据了解,该案是我市法院唯一参加全省法院第十次集中宣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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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9日、9月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朋、金某银等13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苏某朋涉嫌犯抢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10月以来,以被告人苏某朋、郭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经常纠结在一起,通过在网上交“女朋友”的方式,将被害人骗至张家界市,再由被告人张某菲冒充女友接被害人至其窝点,苏某朋、郭某等人再通过看管、没收随身物品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对有反抗行为的被害人实行威胁或殴打。苏某朋与刘某龙、谭某保(均另案处理)等人还通过威胁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取走被害人银行账户上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苏某朋、郭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件,已审结16件68人,结案率94.1%。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11件38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3人,涉恶案件9件35人(9件中有1人未指控,7人未认定为恶势力成员),判决未认定涉恶案件5件22人。所办案件数占全市法院二分之一以上,无一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站位、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案件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杨婷 通讯员 张婷月 陈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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