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一声掷地有声的法槌声,宣告我市法院系统首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追偿权纠纷案尘埃落地。
今年9月,深圳A公司以张家界B公司拒不支付出票人无法支付、承兑人无法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诉辨双方围绕法律适用、拒绝支付和拒绝承兑证据的认定、拒付追索的方式及拒付追索证明的形式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辨论。诉讼中,承办法官面对诉辨双方,从《合同法》《票据法》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承兑人无法承兑与拒绝承兑的关系、拒绝承兑的法律后果及救助措施,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向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