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某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案发地桑植县官地坪镇金山坪村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被告人向某某采用“设套”的方式在桑植县官地坪镇会马洛猎捕斑羚一只,销售后非法获利1200元。其后,当地森林公安又根据线索在向某某家中发现疑似猪獾死体一只、大王蛇一条、捕兽夹3个、毛皮一块。
经鉴定,向某某所捕获的为斑羚、猪獾、大王蛇,其中斑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该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稳定性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责令被告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0020元;责令其通过植树造林的替代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此案是省人民检察院督办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起公诉的首例案件。(通讯员 毛英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