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闹纠纷,男子对离家出走的女友怀恨在心,冲动之下持刀捅杀酿血案。日前,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唐某与被害人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五年,并育有一子。但二人关系长期不和,争吵中唐某经常对鲁某实施家暴,且唐某喜好赌博,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坚决不准鲁某外出挣钱养家。鲁某因无法忍受唐某的赌博、家暴等恶习而离家出走。
4月30日晚,唐某在张家界市城区找到鲁某,要求鲁某随其回家,但均未挽回鲁某的心意,两人再起争执。唐某一气之下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对着鲁某不同部位出刀达数十次之多,致使鲁某当场因失血过多而休克,唐某见状逃离了案发现场。被害人因及时被送医抢救生还。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段晓辉 通讯员 谷婕妤 田宏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杀人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注释:刑法中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且已经着手进行犯罪,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