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定区人民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长沙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司法拘留。
2014年2月,张家界某银行与长沙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该银行向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4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该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但借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除支付部分利息外,本金4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均未支付。经判决后,该公司仍未支付4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为此,该银行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财产查控后,发现该公司名下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但作为公司法人的陈某却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试图逃避执行。随后,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15日。 (记者 段晓辉 通讯员 张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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