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的杨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该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杨某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回答询问时突然发火并损坏法庭打印机,且事后拒不承认错误。杨某藐视法律,哄闹法庭,破坏法庭公物,干扰正常审判工作,影响恶劣,其行为违反法庭规则,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杨某司法拘留15日。
事件发生后,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教育下,杨某对自己的举动悔恨不已,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了深刻的检讨,诚恳地向承办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守法公民。(记者 段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