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遏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多发势头,推动强化寄递安全法治化治理,最高检日前向国家邮政局制发最高检第七号检察建议,促进寄递行业堵塞管理漏洞,健康持续发展。
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有哪些考虑?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违禁品种类繁多,包括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物品。其中,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数量大。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6063件11235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5290件8782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537件1153人。
元明表示,“网络+寄递”已成为犯罪的重要形式,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司法机关查办难度大。相关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近年来在毒品等犯罪案件呈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相关犯罪却逆势上扬,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元明说。
“七号检察建议”包括哪些内容?
“七号检察建议”指出,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但没有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
检察建议书还指出,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部分寄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
最高检在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以及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从事寄递业务等问题,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规范,消除监管盲区;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
检察建议书中还提出,建议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寄递系统与身份信息绑定等经验做法,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地落实。督促寄递企业加大物品验视和安检环节投入,逐步配备智能化程度高、便于携带的安全检查设备和专业检查人员。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寄递企业涉案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并且,建议健全从业人员考评机制,适当提高关键岗位入职门槛;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预防寄递违禁品宣传。
如何确保“七号检察建议”落实?
元明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研讨会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形成震慑效果,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表示,国家邮政局将严格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违禁物品辨识能力;积极开展预防寄递违禁品宣传。
金京华介绍,国家邮政局将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加大营业处理场所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抓好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寄递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符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的部门协作模式,对公安、司法机关通报的寄递企业涉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据悉,国家邮政局还将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健全完善基层监管队伍、支撑体系和保障条件,积极争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增强寄递安全监管力量;完善行业安全制度体系,推动制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规定》。(记者刘硕、戴小河)(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