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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

决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召开

2020-11-28 10:41:01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记者 郭文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掌上张家界11月27日讯 (记者 郭文) 11月25至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丘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红日、羿宝明、吕毅、向锦云,秘书长曾癸银出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王令波,副市长谢振华、尚生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树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在市区召开。

    会议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集中评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和专题询问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政府研究室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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