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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2021-11-26 09:27:46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记者 朱未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掌上张家界11月25日讯 (记者 朱未) 11月24日-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胡丘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红日、羿宝明、吕毅、朱用文、向锦云,秘书长曾癸银出席。副市长邹菊芳、李培其,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局长王光明,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龙维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壮晓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树中,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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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市城区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及对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关于加强张家界莓茶和桑植白茶品牌建设的决议落实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组织开展了2021年市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集中评议。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市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张家界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张家界市2022年市级预算;
    四、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选举张家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审议通过《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通过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名单

    (2021年11月25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

    褚晓军为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澧为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娜为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光辉为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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