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利于增强团结,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然而,有些同志习惯于“对事不对人”,即便是碰到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也依旧选择旁敲侧击,“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对质,不敢较真。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有一点‘辣味’,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红红脸、出出汗。”试问每次开展批评时,如果都含糊遮掩,用说希望、提建议代替批评,偶尔的批评不是放“空炮”就是打“哑炮”,甚至开“礼炮”,如同隔靴搔痒,又怎么能产生“辣味”,怎么能让人“红红脸,出出汗”?
对事不对人,是一种留有余地的灵活策略,但并非适用于任何场合。对于一件具体的事情而言,事和人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不可分离。而且事情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会产生意识活动,其本身没有好、中、差之分,而是看当事人的地位、角色、处境而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同样是对百姓冷漠没有感情,如果是一个科员,可能危害有限,但如果是高级干部或者地方“一把手”,就会通过项目决策、城市规划等造成更大的危害。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如果一概而论地对事而不对人,主观上将人和事割裂开来,批评的利器就会变成钝器,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也要大打折扣。
一部分党员干部奉“对事不对人”为金科玉律,不敢越雷池半步,从根子上说,是明哲保身、动力不足、缺乏正义观念的表现。特别是面对一些党员干部的错误言行或错误倾向,不提醒、不制止、不斗争,能躲则躲,不能躲则虚晃两枪,点到为止。凡此种种,或者是怕批评太多自己丢了选票,或者是自身犯有同类毛病而底气不足,或者是对工作没有感情觉得没必要太认真。长此以往,不但缺点不能得到及时改正,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最终还将影响国家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批评可以对事,更可以对人。对事,就是把事情当成错误的载体,通过具体客观的分析,找出错误的主客观因素,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找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人,不是要与谁过不去,故意整人,甚至“打棍子、扣帽子、抓辫子”,而是批评其错误态度和错误做法,帮助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栽个跟头儿捡个明白”,改进工作方法,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只有真正把“对事”和“对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的作用,促进党建水平不断提高。(申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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