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农村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早有媒体报道,不少假冒伪劣的食品,其流向地便是农村,因为农村的监管体系孱弱。在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农村的食品安全形势尤为严峻,除了一些假冒伪劣食品之外,农村红白喜事的聚餐,也偶尔爆出集体性中毒事件。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对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者显然不能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应该采取一定的行动,完善农村的监管体系。
或许,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河南周口出台通知,规定“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这样的决策,其实是一种积极的制度回应。其初衷,显然是为了更好地确保农村的聚餐安全,这是可贵的监管进步。不过遗憾的是,还是有人认为,这样的举措,是对农村群体的一种歧视,并借此反问:为何城镇里聚餐不要报备呢?这样的质疑,未免有些过于敏感了。
不得不说,农村聚餐报备,在如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孱弱的背景下,早已是一种制度常态。如陕西规定,聚餐人数超50人要提前3天报告;山东甚至直接规定,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都要申报备案;此外,甘肃、浙江磐安、福建、贵州黔南州等地,均规定农村聚餐50人以上要报备。你能说,这些制度规定都是对农村的歧视么?显然不是。很客观地说,农村聚餐要备案,不过是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前移的写照而已。
而事实上,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保“聚餐报备”从纸面上的权利照进现实的权利。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样的制度规定谁来监管?谁来负责?如果村民就是不报备又能怎么样?农村的面积这么广、范围这么大,即便有监管者,其又如何监管?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毕竟,这不仅关于“聚餐报备制度”的实施效果,更关乎农村的食品安全。倘若这沦为一纸空文,便会消解制度的善意初衷。
简而言之,农村聚餐报备,无关歧视关乎安全。毕竟,与城镇聚餐相比,农村的食品安全本身就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城镇里的聚餐,大多是在各大酒店、饭店举行,即便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也很容易找到责任主体;而农村则不一样,一旦出现集体性中毒事件,的确很难找出始作俑者。因而,无需对“农村聚餐报备”这样的制度过于敏感,这不过是呵护农村食品安全的又一屏障罢了,并没有携带什么歧视的味道。(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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