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写下的题目是“传统媒体的影响力营销”,后来把“传统”俩字去了。电子商务领袖马云在一次对话中说:“这世界没有传统的企业,只有传统的思想。”——好吧,他们就喜欢这样刺激老高,我改还不行吗。
马云说得很到位。如果我们把思维局限在“传统媒体”上,路子只能越走越窄,甚至死路一条;“被传统”的,不是媒体,而是思维。
所以,谢谢马云,至少他让这篇文章的标题变短了。接下来,我们付诸实践,看看有哪些可以“打破传统”的思维。影响力营销——就是老高想要说的一个方面。
影响力营销这个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媒体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第一是借助自己的影响力进行营销活动,获取收益;第二是通过营销行为(包括信息产品和实物产品)来获取影响力。这两点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换句话说,“销售”或者“购买”影响力,都可以称作“影响力营销”。这也是和其他营销行为不同的地方。
事实上,很多没被“传统”思维束缚的媒体,都在做着第一种影响力营销,也就是借助自身的影响力,进行商品营销活动,形成利润。从金银珠宝、海参阿胶、高档酒水,到苹果、花生油、带鱼、面粉,电视台、电台、报社,一波又一波,忙得不亦乐乎。
这些产品不是媒体自己生产的,而属于“品牌+影响力”的合作行为,也就是品牌商家借助媒体的影响力进行合作。首先这些商家要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但一般又不是影响力特别大的品牌(否则就没有必要借助媒体影响力进行营销了);但品牌又不能太差,因为媒体会对品牌进行把关。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二线品牌居多。
消费者之所以对这种营销行为买账,一方面是因为媒体的影响力、公信力摆在那里,质量相对会有保证;另一方面则是这种营销行为省略了中间环节,价格往往比较低。
如此,这种营销的基本概念就清晰了:它的基础,是媒体的公信力;它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进行营销,并对媒体的公信力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它会扩大媒体的影响力,也会削减媒体的影响力。
这种营销立足于媒体的公信力,所以必须慎之又慎,严格把关,尤其是产品质量。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些商品并非媒体自己生产,媒体对产品质量很难全程监控,多数情况下只能依赖于商家的品牌和信誉。这就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这种营销并不是普通的市场营销,而是借助于媒体的影响力、公信力来进行的,那么,一旦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第一个抱怨的不是商家,而是媒体:“我是冲你的牌子买的这个产品,你为什么不负责?”这和媒体刊登虚假广告要负连带责任,道理是相通的。
可以说,这种营销模式,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的不满程度往往要高于商场模式;而其对媒体公信力的损害,也会更大。因此,媒体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确保商品品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影响力营销都存在较高的风险。还有两种影响力营销,不仅能规避这种风险,还能创造效益。如果把第一种模式称为“卖产品”,那这两种模式,则可以称为“卖服务”和“卖活动”。
“卖服务”的模式,很多媒体也在搞,比如律师服务、文物鉴定服务、家政服务等。这些活动,同样依靠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对媒体和合作方的要求较高。
“卖活动”,优势更为突出,媒体也更加擅长。活动的种类很多,现在媒体广泛开展的,包括会展、画展、艺术展、相亲会等。这些活动,有些带来的效益完全能和“卖产品”相媲美,比如会展;有的虽然经济效益不突出,但社会效益明显,而且能扩大媒体的影响力、提高媒体的公信力。
从本质上来说,这两种营销方式突出了媒体的“公共平台”性质,而不是把自己定位于单纯的“商品平台”,属于媒体扬长避短之后的空间拓展,因此更具潜力,更值得我们去探索。
不管怎样,“具备公信力的公共平台”都是社会上的稀缺资源。呵护好、利用好这一平台,对媒体而言,是责任,更是机遇。(作者为鲁中晨报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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