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上述扶持政策的主要资金来源,目前共有三种:一、粮食风险基金。1994年建立,初衷是用经济手段稳定粮食市场,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这笔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共同组成。这笔基金的主要列支对象包括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二、中央财政性转移支付。在实行新的粮食支持政策后,为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作为财政转移性支付,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三、中央财政专项补贴。对于中央储备粮油的贷款利息、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储存期间的保管费用和利息,以及公开销售的亏损部分,由中央财政专项进行补贴。
中国粮食扶持政策的不足
首先,支持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增产增收政策目标有待加强。目前的粮食补贴政策在运行中没有与粮食生产挂钩。从成本上来看,计税面积方式比较简单,但不利于增加粮食供给。
其次,粮食补贴标准偏低,支持政策力度不够。一是用于粮食直补的粮食风险基金地区间差异较大;二是农资价格变化与农资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三是支持政策覆盖范围不广。如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有的地区启动,有的则不启动,种粮农民利益得不到保证。
第三,政策利益主体多元化,粮食支持政策执行成本高。这首先是因为中国社团组织不发达,把一定数额的直接补贴发放到数量庞大的农民手中的行政组织成本较高。每年数百亿元的补贴,最后到农民手中仅是每亩地十几或者几十块钱。其次,政府实行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一方面在增加农民收入和抑制通胀、控制物价的双重压力下,增加了调控政策的难度;另一方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载体,承担政策与市场的双重职能,转移了企业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弱化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同时由于其干预正常的市场价格,政策力度很难把握,对企业改革和市场机制作用又产生了负面效果。
第四,粮食支持政策机制还需完善,粮食支持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最低收购价为主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欢迎。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的高低确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果某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偏高,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入市后,影响了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反之,如果某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偏低,农民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可能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此外,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费用补贴机制和监管机制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高补贴是方向?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有人建议,应“以高补贴应对高成本,化解高风险,突破瓶颈制约”。
但不少权威人士认为,这种提议的可实施性其实非常有限。因为,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做出的承诺,中国对于农业的补贴,不得超过其当年农业生产总值的8.5%。在此范围内,为进行农业政策补贴的微量允许空间,如是则形成了农业补贴的“天花板”。
按照国研中心《中国粮食调控》一书计算,中国2010年农业总产值为62897亿元,其补贴微量允许空间为5346亿元。测算表明,目前中国粮油产品的价格支持,除稻谷、小麦还有一定空间外,其他已经逼近世贸组织允许进行补贴的上限。
即使是稻谷、小麦这两个品种,微量允许空间也分别仅有323.89亿元和141.40亿元。一旦启动干预性收购,就有可能突破微量允许水平。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基本没有通过大幅度提高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来提升国内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可能。因此,寻求其他辅助手段,势成燃眉。
广义的中国粮食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价格支持、直接补贴、粮食储备、政策性粮食销售、粮食加工产业政策、粮食进出口调节、粮食市场行政干预等。
这套体系逐渐建立的起点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其加速发展则受益于2004年起中国开始实行的粮食市场化改革。自此之后,中国逐步开始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补贴,并开始对主要粮食产品稻谷和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8年以来,中国又开始对主产区玉米、大豆、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措施。以此为标志,中国以补贴和价格支持为基础的粮食调控制度得以基本建立。
财政部财科所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粮食调控制度有几个特点:一是价格支持政策成为补贴支持农业的基础性措施;二是政策性补贴由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对农民直接补贴逐步成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方式;三是农业补贴总额和支持水平大幅度提高;四是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
但结合实践经验来看,这套体系仍存在一系列亟须调整的地方。
首先,中国的农业补贴分散到每个农民身上的数量有限,已出现“中央当投入、农民当收入、地方当负担”现象。
以2011年三项粮食直补为例,其总额已占到了每亩耕地净利润的30%,在农民收入中,补贴收入已占到了总收入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