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疫情防控社区(村居)封闭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现将《张家界市疫情防控社区(村居)封闭管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各社区(村居)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社区(村居)党支部书记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至少一名网格员、一名警务人员(或协辅警)、一名社区医生和国家公职人员(含在职在编教师)、志愿者若干。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必须有一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指导开展小区防疫工作,并至少保证1名正式民警参与值班值守。1.组长:负责统筹安排管控社区(村居)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布置;协调防疫、生活物资保障;主管隔离区内居民和单位管控;了解隔离区内人员具体情况;积极督促网格员大力发挥综治微信平台的积极作用,随时关注、及时收集村居民上报的各类涉疫情况,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活困难及帮助需求,要及时督促网格员尽快办理。2.网格员:负责工作组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协助组长做好社区(村居)管控,情况摸排搜集等工作,同时利用综治微信平台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宣传有关防疫政策、防护知识、卫生习惯及上级有关防疫工作部署等。要用好“居民上报”、“巡查上报”功能,随时关注、及时收集村居民上报的各类涉疫情况,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活困难及帮助需求、涉疫违法投诉举报等,要立即办理。3.社区医生:负责封控社区、小区人员健康监测、体温测量、核酸采样、情况判定等,填写居民健康监控登记表,掌握封控区内老幼病残孕居民病情,就地做好基础诊疗工作;急危重症居民现场抢救和参与120转运等。4.警务人员(公安民警或协辅警):配合完成社区小区封控,了解居民情况,协助组长完成重点人员监控和活动轨迹调查,排查居民中是否存在吸毒等异常情况,避免过激行为发生,对拒不配合的要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对于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动和认真组织小区内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志愿者等加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一支8人以上的管控队伍,成立管控工作组,明确组长、副组长,管控工作组成员名单,及时公示在小区卡口显眼位置。小区疫情管控工作组总职责:负责落实《张家界市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十项工作制度》等。5.小区党支部党员:社区(村居)要安排小区党员参与小区值班值守,积极协助小区做好查证、验码、测温、登记,维持核酸检测秩序(确保每人相距1米以上距离)等工作。6.小区国家公职人员:居家办公的在职党员干部要按照“五个一律”(即一律服从社区组织安排、一律遵守防疫规定、一律就近开展报到、一律自行解决餐宿、一律按防控要求值守)的要求,到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或小区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值守、信息宣传、物资保障等志愿服务,协助做好小区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及小区相关情况摸排,维持小区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等。具体工作由社区(村居)或小区安排,到岗到位情况由社区(村居)党组织统计后层层上报至区县委组织部门,对无特殊情况又未报到的,将给予组织处理。对不配合、不服从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参与维持核酸检测秩序(确保每人相距1米以上距离)。7.志愿者: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转运(包装好的生活物资放置于“无接触服务台”之前做好消毒工作),小区卡口管控,参与垃圾收集和社区(村居)内转运,小区常规消毒,完成组长布置的社区(村居)其他防疫工作等。参与维持核酸检测秩序(确保每人相距1米以上距离)。8.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楼长、单元长负责制,压实社区网络化防控责任。每个小区只能设置一个出入口,实行查证、验码、测温、登记。由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值守,守卡人员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每班2-3人,不出现空岗、脱岗、串岗现象。值守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9.卡口处配备手消毒剂、配制好的含氯消毒剂(定时消毒用)、口罩及相关疫情防控宣传材料等。10.严格小区人员进出管控。各小区疫情管控工作组在落实《张家界市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十项工作制度》同时,凡持盖有市或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印鉴的各类工作证人员(含车辆)且健康码为“绿色”或“黄色”、体温正常者均可进出小区。将《张家界市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十项工作制度》公示在卡口显眼位置。11.在小区出入口要设置三层隔离带,严格执行无接触配送,每个小区务必配置“无接触服务台”,业主所需物资放置“无接触服务台”(包装好的生活物资放置于“无接触服务台”之前,要做好消毒工作),业主须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依次规范领取。12.对确有看病等特殊需求的居民,经社区医生初步判定同意后做好登记,凭“绿色”健康码及体温正常方可通行。13.对确诊病例所在社区(村居)及其范围内的驻区单位、“七小”门店暂时关闭,保供、保产的单位视情限流,缩短或调整营业时间,督促营业单位(场所)加强消杀、防控等。14.告知居民所在社区(村居)联系人电话或微信,要求居民不外出、不聚会。对社区(村居)内部加强巡查,确保居民足不出户。居家观察人员不服从管控的,予以劝导;劝导后仍拒不服从的,及时通知社区(村居)民警到场处理。15.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居民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了解居民数、阳性病例数和政府判定密接人员数、一般重症病人数、长期服药病患人数、发烧发热病人数、定期就诊病人数、急症病人、孤寡老人及一般情况、红黄码人数等。16.开展人员排查和健康监测。通过综治微信平台、微信群、小程序、电话或智能语音呼叫系统等方式收集全体居民的健康信息,要求做到发热、干咳、咽痛、咳痰、嗅觉减退、味觉减退等症状人员每日零报告制度。17.物资供应。按照张家界市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高风险区域生活必需品应急提供预案〉的通知》(张新冠肺炎防〔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由社区摸底,以小区、站点为单位,由区县防疫物资保供领导小组核定保供企业,有序组织配送。18.社区(村居)要设置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无接触配送。快递临时暂存点设定在专用区域,放置货架,专人管理,规范消杀。19.严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好核酸检测,参与核酸检测村居民务必排队等候,并确保人与人之间相距1米以上距离。20.村居民可以通过个人网购,也可以通过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或小区物业从连锁超市进行团购。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保障工作。重点关注残疾人、重症病人、长期服药病患人、定期就诊病人、尿毒症、精神病、孕妇、急症病人、孤寡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相应做好登记、应急服务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必须送医的,医院要保证必须的就诊资源。21.所有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每隔2-3天做一次核酸检测。22.配合疾控等部门,做好居民核酸采样检测的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配合了解确诊病例活动范围,协助做好环境采样检测、密切接触者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23.接到上级下发的转运通知单后,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待隔离对象,叮嘱其准备好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做好思想安抚等工作,按照转运组的要求做好交接。24.经评估符合居家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社区(村居)和物业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按其他垃圾处理。各社区、村(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废弃口罩、手套收集专用桶并明确标识,实行分类投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督促落实。25.疾控中心开展终末消毒后,社区(村居)消毒操作员务必严格按照操作标准,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26.室外环境原则上不需要消毒;社区(村居)、单位不需要对进入的人员、汽车、自行车等进行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通常情况下,室内下水管道不需要定期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消毒时不应随意提高消毒剂的使用浓度。27.做好防疫知识宣教,包括口罩佩戴、手卫生、社交距离、自然通风和咳嗽礼仪等。在社区(村居)明显位置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并在社区(村居)内定时播放广播,有条件的社区(村居)可以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手段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综治微信平台收集情况,上报情况,解决问题,特别要发挥视频会议、直播等功能的作用,邀请专家讲授防疫知识。28.发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群众心理疏导和宣传引导,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防控氛围。29.普通工作人员在室外或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实行一般性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30.卡口筛查人员、一线防控人员可以根据暴露风险情况实行一级防护,穿戴工作服或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31.参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和感染者转运、污染环境的清洁消毒等暴露中等风险的工作人员实行二级防护。配备帽子、医用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鞋套等。
32.参与开展标本采集,处理确诊疑似病例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工作人员实行三级防护。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戴面罩,或将医用防护口罩(N95)、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具或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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