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资料图:罂粟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为把罂粟幼苗“当蔬菜吃”,被告人黎某在慈利县通津铺镇长峪铺村家中的菜地里将他人送给自己的罂粟果种子种下,后种子发芽并生长,部分罂粟苗已经开花结果。2022年4月,黎某种植的疑似罂粟苗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清点共有2085株。
被告人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制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慈利县人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慈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