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皮永祥) 日前,桑植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监察厅《关于桑植县马鸿塔矿业有限公司“3.23”较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分别对21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和交司法机关处置。
2015年3月23日21时25分,桑植县马鸿塔矿业有限公司东里溪炭质页岩矿(以下简称“东里溪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6万 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省监察厅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已批准该处理 意见。
2015年3月30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东里溪矿”“3.23”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省监察厅成立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谈话、调取资料等工作,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对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桑植县安监局、桑植县公安局、马合口乡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马鸿塔矿业有限公司东里溪矿等8个责任单位的21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5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纪检监察立案 另案处理1人,检察院立案、交司法机关处理8人(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