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28日讯(通讯员 满益群)2015年12月22日,张家界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龚先生反映:自从搬入小区新房入住后,他家的自来水费一直以来都是按月交清的,且每次都开具了交费发票。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前几天自来水公司来电话告知,因其公司工作人员粗心大意,竟然把他家的水表同别人的弄错了,他三年来所交的水费都是在替别人“买单”,现在要他补交2013年以来的水费达1万多元。如不补交,就停止为其供水。接到电话之后,龚先生心急如焚:这水必须天天得用,可这么一大笔钱是怎么算来的啊,自己原来的交费难道就这么打水漂了吗?又气又急的龚先生拨通了工商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努力,龚先生同自来水公司达成协议,由龚先生补偿所欠水费2000元,自来水公司重新为其免费办理上户手续。一桩差点对簿公堂的用水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市12315指挥中心主任刘洪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该案中,自来水公司因存在重大失误而导致龚先生错交水费,其所交款项可抵扣龚先生部分应交水费,要其承担全部水费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故仅需适当补交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