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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布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2016-02-19 15:44:43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伍贤友 吴志锋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2月19日讯 (通讯员 伍贤友 吴志锋) 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七)是全市各中小学开学报到的日子。日前,张家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了我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标准中指出,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农村和城市学校学生)一律免收课本费、学杂费和住宿费。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00元。职业高中收费仍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规定标准执行。

      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伙食费、校服费、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教辅材料征订按照“一科一辅”原则,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选用目录内由学校做好无偿统一代购服务,教辅材料发行按照省里规定由新华书店负责,严禁社会书商进校推销或学校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仍按《张家界市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张价费〔2014〕9号)规定执行。校服费只准许城市(指区县城区)学校在同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下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组织学生购买并收取校服费。为减轻农村学生经济负担,全市农村学校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校服。高中学生在校住宿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学校以任何理由向未在校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高中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60元。高中学生公寓收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里有关文件核定。

      其他收费项目如学生作业本费、初中毕业会考费、中小学校校外活动费、就餐卡补办费、学生用车服务费、学校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要求,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区县要重点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要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各项惠教惠民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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