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乡镇区划调整后民族乡考生享受高校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民宗(委)局、教育局、公安局:
2015年我省实施乡镇区划调整后,全省原99个民族乡减少15个(撤并11个,撤销4个),保留84个,其中成建制保留54个(1个更改名称),合并30个(8个更改名称),非民族乡因区划调整并入民族乡的总人口近29万人。为落实好区划调整后民族乡考生享受高考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切实做好区划调整后民族乡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经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研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涉及乡镇区划调整的民族乡考生享受高校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及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区划调整原民族乡撤销、合并以及名称变更的民族乡高考考生,2016年仍按其原民族乡的户口簿、身份证进行审核和确认民族高考优惠加分。
2、因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的高考考生,2016年享受并入民族乡同等优惠加分政策,须于2016年4月10 日前换领户口簿、身份证,以便为审核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材料。
3、自2017年起,因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的高考考生,全部按照区划调整后的民族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核和确定其民族乡高考优惠加分资格,上述考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领户口簿、身份证,逾期未办理视同放弃享受民族乡高考优惠加分政策。自2017年起,因区划调整撤销的民族乡高考考生享受区划调整重新确定的户口所在地同等招生政策。
乡镇区划调整后民族乡考生享受高考民族加分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级民族、教育、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民族部门要负责本地区考生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做好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宣传和政策解释,及时将政策要求、时限规定通知相关乡镇。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特别是涉及区划调整变更的民族乡高考考生民族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宣传,及时通知2016年参加高考的考生按时完成户口簿、身份证换领工作,认真做好审核信息的录入、汇总和公示工作,并按照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考生实施加分。各地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优化服务,及时将政策要求通知相关派出所,并尽快完成涉及区划调整的民族乡居民住址信息变更及户口簿、身份证换发工作;要严明纪律,杜绝借区划调整之机违规迁移居民户口;要坚持原则,严把户口审核关,防止弄虚作假。各级民族、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换发和高考考生民族加分资格审核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各地涉及乡镇区划调整的民族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换发和相关高考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情况上报省民宗委、省公安厅。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
2、湖南省2015年民族乡区划调整变更情况表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