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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学费补偿

2016-04-13 11:30:04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屈泽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4月13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现在武陵源区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了,本来我就准备回家就业,现在这个学费补偿政策出台了,就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4月13日,2016年应届毕业生,家住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的小毛非常开心。同武陵源区一样,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的高校毕业生到下属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学费补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报流程。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决定自2015年起,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

    《办法》明确,享受学费补偿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将连续补偿三年。享受学费补偿的贫困地区指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国家、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基层单位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血吸虫防治站等。

    同时,补助标准根据毕业生最高学历确定,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补助3500元。

    《办法》还规定,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凡中途离开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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