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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和旅游秩序“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告

2016-06-02 19:04:26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市容市貌和旅游秩序“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了营造环境整洁、交通有序、旅游规范、文明和谐的城市和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6月1日至9月30日在市中心城市和全市旅游服务区域开展市容市貌和旅游秩序“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工地渣土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市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各建筑工地要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围挡,在建工程主体要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工地大门和标识标牌要规范美观;要落实降尘措施,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硬化,裸露施工面要覆盖,要设置并使用洒水降尘等设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对易产生扬尘渣渍的材料实行密封存放和运输,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设置扬尘防护设施。

      二、渣土砂石运输处置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市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业主必须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并按许可的线路和地点运输和倾倒,严禁私自和随意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严禁沿途滴漏撒落。严禁临街门店违法设置招牌;严禁违法设置各类标识标牌、指路牌等;严禁违法设置大型平面广告牌、各类灯箱广告牌、户外立柱广告牌。

      三、货运车和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开展以下整治:规范货运车停放行为,按指定的场所停放,严禁乱停乱摆;实行货运车限行措施,货运车要按规定的时间段和通行区域进出城区。严禁无牌、无证驾驶、无交强险的“三无”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超载和非法载客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摩托车乱停乱摆。

      四、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开展以下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依法依规驾驶,要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驾驶非法营运车辆,不得随意喊价、不打表,不能强揽、甩客、拒载、绕道及服务态度恶劣,不得私自转包出租汽车,不得擅自转让和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完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得损害驾驶员的利益,不得转让、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使用非法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五、占道经营和临街灶台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开展以下整治:严禁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临街经营门店所有商品一律入店;严禁擅自占用道路、巷道及其他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严禁乱搭乱建,严禁违法占用已征土地房屋及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乱搭乱建,严禁乱接乱挂遮阳伞棚、晾晒衣物等,严禁擅自悬挂摆放气球、气柱、拱门、横幅、广告等;严禁临街乱建灶台;严禁临街门店外置音响、商业广告宣传车车载音响、商业活动现场音响等噪音超标。

      六、武陵源核心景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对办理《景区通行证》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严禁核心景区世居户自有车辆参与非法营运;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核心景区非法营运;严格查纠无牌、无证、无交强险、未年检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七、旅游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下整治:旅行社设立旅游服务网点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禁止利用非法建筑物或占道设立旅游服务网点;旅行社设立旅游服务网点必须在设立的3日内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设立的旅游服务网点不能超范围经营;旅行社对所设立的旅游服务网点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禁止旅行社设立的旅游服务网点从事虚假宣传、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设立的旅游服务网点受委托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必须载明“14项内容”;禁止追客、赶客、宰客和假冒执法人员招徕旅游者的行为。

      八、凡存在本通告上述问题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外事侨务、工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纠正;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建筑工地渣土扬尘专项整治,8222568;渣土砂石运输处置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2160168;货运车和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8283900;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8220018;占道经营和临街灶台专项整治行动,永定区8596001,武陵源区5618087;武陵源核心景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5616201;旅游经营秩序专项整治,6612301、8380193;执法人员违规执法举报,8223539。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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