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研究室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张家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