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张家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下旬在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张家界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张家界市2017年市级预算;
四、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九、选举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十、选举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一、选举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审议通过《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通过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十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