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月5日讯 (通讯员 郑新明)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努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2016年12月26日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与张家界市环保局就我市排污权交易事项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元月起除省环保厅负责的排污权交易项目外,全市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均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区县环保(分)局和开发区环保局主要受理各辖区工业企业排污权交易申请,核实出让方和需求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对排污权指标、可交易量进行初审。市环保局主要受理市本级排污权交易申请,对排污权指标和可交易量进行审核,确定交易方式,下达交易委托书,核发排污权证以及对进场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组织排污权交易,受市环保局委托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回购或出让政府储备指标)或作为见证人监督排污单位之间的点对点交易,公布成交结果,出具交易结果确认凭证。
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扩改工业类建设项目的新增排污量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分别为2万元/吨、4万元/吨、1.5万元/吨、2.5万元/吨,铅、镉、砷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分别为500元/千克、600元/千克、500元/千克。实施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3个手段,让排污单位通过治理减排,获得富余排污权指标,鼓励其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减排收益,从而达到促进减排,改善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