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3月1日讯( 通讯员 范漫)笔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全市实名办税于3月1日起实行,到6月30日前为实名办税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内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的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7月1日起所有办税人员需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全省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暂不纳入实名办税采集范围。
实名认证时,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其中,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