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3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子龙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邓师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兰智平为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
彭发勇为市教育局局长;
陈生健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莫海宏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谢振华为市公安局局长;
陈军为市监察局局长;
周远莽为市民政局局长;
向远刚为市司法局局长;
毛志刚为市财政局局长;
王德光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章钊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敷建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龙维务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全锦程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扬琼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文举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覃遵江为市水利局局长;
陈光明为市林业局局长;
杨余茂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江华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向洁为市审计局局长;
阙道文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少龙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邓剑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步群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立为市统计局局长;
向志刚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彭冲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7年3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癸银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曾维生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王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唐亚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汪云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以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詹恒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利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傅辉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庭长;
李龙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许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吕红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聂全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欧阳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艳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田洪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曾宪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
王晖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