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5月9日讯 (记者 郭文 通讯员 赵威 黄卫) 日前,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家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并成立我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河长制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委员组成。市级总河长由市长担任,市级副总河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江垭水库管理处等2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县河长组成。市河长制委员会在市水利局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简称河长办),标志着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我市5公里以上的河流218条,大、中、小型水库264座,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标提质、旅游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为目标,以“三水七溪”综合治理、金鞭溪生态补水、河道保洁(鱼潭库区河段、市城区河段、区县城区河段)为重点,强调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同时,我市还将制定出台《张家界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据《张家界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张办发〔2017〕3号)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搞好河长制工作,我市将把市、县、乡三级河长名单在张家界日报等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布,并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注:三水:澧水、溇水、溹水;七溪:仙人溪、陈家溪、杨家溪、沙堤溪、西门溪、东门溪、红砂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