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中国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于2017年5月16日正式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本《规定》所指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实名登记的流程如下:
(1)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规定》指出,民用无人机制造商2017年8月31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荷花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