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6月7日讯(通讯员 廖娴)近日,张家界市政府发布《张家界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举报食品药品相关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市民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或向张家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举报。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但举报人不愿意透露真实身份的,举报受理部门应予以尊重,并为其保密;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举报奖励的,按案件性质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属于行政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至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于无涉案货物(或者涉案货物较少)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元至1000元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