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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9人

2017-06-15 09:57:06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佚名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书记员招聘方案

    为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确保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经永定区委、区政府同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书记员9人。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褚晓军任组长,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先春、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谭建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宗仲、付蔚任副组长,其他区检察院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胡晓春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勇、王志强、汤锦、庹馨元为成员,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法律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3、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60字/分钟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要求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55厘米以上;

    6、从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和享受过社保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

    2.报名地点:永定区人民检察院409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永定区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可在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好信息并打印。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5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表后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法律知识,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须达到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60字/分钟的标准)。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内容

    书记员根据笔试成绩(60%)、计算机中文录入准确率及速度计算成绩(40%),根据测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名额的1.5倍时,报考人员全部入围面试对象(注:书记员须达到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60字/分钟的标准)。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网上公布。面试地点设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四)体检

    书记员根据考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未入选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检、考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拟定招聘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聘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区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暂定1年,试用期为1个月。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聘用期限最长3年,3年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统一由区检察院政治办组织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

    四、其它事项

    (一)招聘人员工资及待遇:工资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另每月增加500元,免费提供早、中餐,住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四)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五)具体招聘事项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225697。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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