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19日,《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桑植县召开。《条例》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为特定区域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名凤参加发布会。
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86年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保护区存在动植物减损、人口增加、管理粗放等问题,本次立法主要解决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问题。《条例》共三十条,主要针对9个方面问题开展立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细化了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