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对旅游促进立法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张家界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全国第一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