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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百位老人陷骗局,损失超千万,只因这件事!

2022-05-28 09:41:15  来源: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替天下儿女尽孝、为社会家庭分忧”“方便老人养老、便捷家人探望”“安享晚年、康乐一生”……

    在“骗子们”的精心吹捧下,张家界100多名老年人听信了这些言论,在缴纳了预订居住金,签订了公寓养老服务协议后,认为每年就可以有床位补贴,入住的时候可以享受折扣。谁知,正是因为这样的“养老方式”,让他们损失了1000余万元。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2014年4月4日,肖某某(已另案处理)以其妻子名义成立湖南省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肖某某为该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2016年开始,该公司先后在省内株洲市、长沙市、湘潭市、娄底市、张家界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聘请人员管理运营分公司。在未获取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肖某某以该公司名义招募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口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老年公寓项目,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18年12月初,被告人彭某受肖某某的委派来到张家界市发展业务,租赁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办公室成立该公司张家界客户服务中心。在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该客户服务中心打着“替天下儿女尽孝、为社会家庭分忧”、“方便老人养老、便捷家人探望”、“安享晚年、康乐一生”的口号,通过散发广告宣传单、召开宣传会、观看宣传片、组织部分集资参与人到长沙、株洲、湘潭、张家界等地养老公寓实地参观等方式,宣传缴纳预订居住金的好处。以现场砸金蛋、每年按缴纳预订居住金的7%至13%获得床位补贴、床位费打7折至9.5折等方式为诱饵,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间,共计收取预订居住金人民币1266万元,并导致150名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1104万余元。

    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彭某不服,向张家界中院提出上诉。

    张家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明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资质,仍采取收取预订居住金,定期返床位补贴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彭某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绝大部分上缴给了总公司,剩余部分用于装修养老公寓,其没有占有和挪用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且又系自首、认罪认罚和主动退缴赃款,判决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永定区人民法院

    法官提醒

    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以及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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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集中为以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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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养老服务”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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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养老项目”

    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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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老年产品”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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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称“以房养老”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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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高利息、高回报”多为诱饵

    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背后多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老年朋友需要擦亮眼睛分辨清楚。提示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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