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月19日讯 买房,是普通百姓家庭的头等大事。然而,位于市城区的宏天绿城的近500多户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却迟迟没有交付入住。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讨说法,老板承诺多次,却始终无法兑现。自2012年9月17日起,业主们自发组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事情的缘由到底如何?记者连日来进行了采访。
盼不到的“新”房
郁先生在市内某旅行社上班,2011年9月,他打算买房结婚,开始与女朋友四处了解市内楼盘房源情况。在多方对比后发现,宏天绿城地段不错,周围配套齐全,价格也能接受,再三考虑之后决定在那里按揭买一套115平方米左右的电梯房。在买房的时候,郁先生还专门问了一句“房子能否按时交付”,售楼员信誓旦旦地告诉他,“肯定会及时交房”。
郁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自己的房屋预售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买受人双方逾期违约的责任。“为了不违约,我四处筹钱按开发商的要求如约支付了该付的房款,就放心在家等着收房,合同上开发商承诺2012年6月30日交房。”郁先生说。然而时至今日,交房日期已一推再推,原本打算进新房结婚的郁先生,也不得不租房结婚,还房贷和房租的经济压力更是让郁先生气不打一处来。
开发商屡次爽约
无独有偶,徐女士也感觉被开发商忽悠了。业主徐女士告诉记者,到2012年9月份还没有看到任何交房的迹象,甚至连施工人员都停下来了,9月17日,部分业主就集合到宏天绿城售楼部讨要说法。
徐女士提供了开发商作出的书面承诺:“由于各种原因,宏天绿城项目交房时间比原定时间延迟,现定于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15日期间正式交房。若超过2012年11月15日逾期交房,公司按合同违约金给予双倍赔偿。如果宏天绿城能在11月15日按期交房,各位业主则不追究承诺的双倍责任。之前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原合同条款执行。”看到承诺书,大家感觉开发商的态度还不错,便又继续等待。
但开发商却又一次让他们失望了。2012年11月15日,业主们再次聚集,张家界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就房屋暂不具备交房条件,房屋延迟交付等情况向业主解释,并再次口头承诺:一是力争在2012年12月15日将房屋按时交付;二是2012年11月20日让业主代表协商赔偿相关问题,且2012年9月17日所作承诺继续有效。”
业主李先生表示,看到开发商的承诺后,不知道该不该相信,但无奈只能继续等待。结果2012年12月15日房子还是没有交付。“无法交房,违约金总得先给了吧。”李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很多都是年轻人,有的准备将房子做婚房,有的准备拿到房子后好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还有大部分人在租房子住,买了房子,既要交房贷还要交房租,时间长了根本就吃不消,甚至借钱度日。据李先生介绍,现在,开发商声称资金紧张,根本没有资金进行赔偿,截至目前也没有任何业主收到违约金。
开发商:验收已接近尾声
业主们背负着还贷款、租房住的多重压力,却又只能无奈地等待。作为我市知名企业的张家界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何没有按期交房呢?
近日,记者以客户的名义联系到该公司一位置业顾问,该顾问解释说,房子未交付是因为还没有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对于需要哪些部门验收,她表示并不清楚。但她又表示,如果业主着急使用房子,可以提前拿钥匙进行装修。随后,记者联系了项目开发商张家界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对于何时交房,他表示房子验收已接近尾声,正在进行绿化,很快就可以交房了。他说:“已经有部分业主在对房子进行装修,甚至都有装修好的业主已经入住了。”
新闻延伸:
消费者遭遇延期交房,是不是就没有办法呢?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
本报法律顾问、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曹哲华律师指出:消费者遭遇延期交房,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逾期未超过30日的,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2天起(本事例为2012年7月1日)至实际交付时止,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退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的,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2天起至实际交付时止,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如经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第三方调解,也可向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