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2月1日讯(记者 宋世秀 实习生 李媛媛 通讯员 赵三辉) 今年春运开始前,市物价局就下发《关于2013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明确指出春运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不得突破规定运价。市物价局表示,如果旅客发现有运输企业及经营车主擅自涨价、票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可24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告诫函》明确规定,城乡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燃油附加费的相关规定,执行交通运价公示制度。对于汽车票价,道路运输企业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按核定票价执行,但不得突破规定运价。
《告诫函》还对公交、出租等春运价格做了规定:不得擅自涨价,特殊时期确需调整运价的,必须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交不得因营运加点而收取加班费;出租车则要坚持打表营运,未经批准不得在春节的特殊时段不打表向乘客高喊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