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3月7日讯 (通讯员 龙军平)近日,从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获悉:自2013年3月15日始,我市居民在公安部门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登记居民个人指纹信息,制发含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纳入财政预算,不向居民增加收费,办理时间也不会延长。 目前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不强制要求登记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