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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权益,我们共同的责任

2013-03-09 10:42:26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滕子伟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3月9日讯(记者 滕子伟 )  "3·8"国际妇女节是为了纪念世界各国劳动妇女为争取和平民主、妇女解放而斗争的节日。经过百年抗争,妇女的地位较之以前有了明显提高,"3·8"这一天也逐渐成了全球女人独享的狂欢日。然而,除了这一天外,一年剩下的364天,女性权益是否得到了有力保障?作为现代女性,你是否还在因为自己的女性身份而遭受更多的挫折? 

        "3·8"妇女节前夕,记者就我市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权益仍得不到合理保障 

        "2008年,我参加某单位公开招考,我当时笔试是第一名,可就因为'原则上只招男性'而没有录取。"供职于某单位的小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求职过程中,30%受访女性表示"经常"遭遇性别歧视,25%的女性"偶尔遭遇过",有40%"从来没有"遭遇过性别歧视。《就业促进法》实施以后,就业中的显性性别歧视现象虽有所减少,但隐性性别歧视现象并不鲜见。部分用人单位仍然偏好聘用男性,或者内部掌握"不要女性"原则,造成女性求职难度大于男性。一些企业经营者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给予女性的拟付工资明显低于男性。一些私营单位在与女性签订劳动合同时甚至提出 "3年内不得生育"的苛刻条件。 

        女性正当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中小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妇女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得不到特殊保护。目前实行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某些单位和企业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使妇女在"四期"的特殊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有的企业虽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难以落实。还有的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部分企业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然被安排上夜班。 

        除此之外,女性的发展空间还受到家庭等方面因素的诸多限制。在某公司担任中层管理的朱小姐对此深有感触:"作为女性来讲,与男性相比,对家庭有着更多的一份责任。我既是妻子、母亲、也是女儿。"这其中多少透露出事业女性的无奈情绪,她们总想尽量把自己塑造得更完美一些,殊不知多个角色的重合必然是责任的叠加,重担之下,她们的个人发展之路显然有更多取舍难题。 

        社会地位仍不平等 

        对女性的整体社会地位,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认为"有很大进步,但仍然与男性有一定差距",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在某些地方存在不平等,但差距不大了",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全社会都在倡导那女平等,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女性的地位比男性的还要高一些。“女性地位仍然比男人矮一截。”在武陵源某大型酒店工作的的杨小姐则坚称,“在很多酒店,男女并不平等,做管理的都是男的,在家里也是,现在还有的家庭分财产只分给儿子。” 

        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永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对该庭审结的离婚案统计显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约占离婚案件总数的一半。虽然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个别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缺乏及时报警求助、科学鉴定伤情、保存证据的意识。很多妇女在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时,难以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更多地顾虑到孩子的抚养、别人的看法、自身的生存等原因,大多期望通过亲戚、朋友或单位领导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维系婚姻,没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还需努力 

        当下我市女性维权呈现何种特点?如何有效保障、维护女性权益? 

        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妇联主席杜春芝。她介绍说,从妇联接待来信来访来看,这两年女性维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易受侵犯。主要反映怀孕期间,被老板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换工作;企业未给职工买社会保险。二是婚姻家庭纠纷仍是妇联接访的主体。主要反映家庭暴力、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子女不孝顺、不赡养等问题。三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是出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益、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收益分配权和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中的受益权被限制和剥夺。四是再婚、离婚家庭财产纠纷突出。主要是男方去世后,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财产纠葛。其次是夫妻间离婚时财产分割达不成共识,许多男方要求女方净身出户。也有兄弟姐妹间继承父母遗产分配不均,寻找法律帮助的。 

        杜春芝还介绍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生命线。妇女群众也确实把妇联当做"娘家",有什么困难和需求,都会想到妇联寻求帮助。对此,市妇联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的联系,相继成立了家庭暴力举报中心、派出所(城区居委会)维权接待室、女子公诉组、妇女维权合议庭,聘请了一批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实施律师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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