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4月2日讯 (通讯员 罗启平 聂铁峰)近日,笔者从永定区人社局获悉,该区正式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据悉,此项工作启动后,用人单位需据实填写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开户申请表及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同时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等资料,按湘人社发[2012]110号文件的要求到法制(劳动关系)股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30日内持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