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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永定区被征地农民将享受“长期饭票”

2013-05-04 08:31:17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滕子伟  罗启平 聂铁峰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5月4日讯  (记者 滕子伟 通讯员 罗启平 聂铁峰)近日,记者从永定区人社局了解到,永定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于4月份开始启动,2013年7月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据永定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方案明确了其保障范围:原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了集体土地。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私自出让的不计算在内。以家庭为单位,原承包土地人员人均现有土地面积少于0.2亩等三个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5月3日,记者在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了解到,该街道办事处于5月2日召开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标志着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已将全面展开。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以前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补贴,农民手里有了大量现金,却不知道怎样理财,我们社区有的农民买好车、买商品房,有的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用于以后生活的钱花完了,甚至还借了很多债,农民一夜暴富,又一夜返贫,这种‘财富过山车’式的生活引起社会担忧。现在出台了《永定区被征地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式启动,无疑是给我们被征地农民的一张‘长期饭票’,它既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当前的生活,也保障了失去土地后子孙后代的生计。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号召,发动群众,支持配合好政府做好此项工作。”胡家河社区周洪泉书记无限感慨的告诉记者。 

        永定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市民应注意以下几项。 

        申报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参保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等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审批表》;由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被征地农民条件的,村、居委会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在被征地社区或村民小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5日期满无异议的,将公示及反馈意见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资料审核时间为2013年6月。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人的承包耕地人员和面积、被征土地面积、人均剩余土地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5日期满后无异议的,7个工作日内报经管、国土资源、公安部门审核;经管部门审核确认原承包耕地人员、原承包耕地面积、现承包耕地人员、现承包耕地面积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项目及征地时间、征地面积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身份信息、户口性质等户籍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 

        确认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区人社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并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区人社局将被征地农民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待遇核发时间为2013年7月。乡镇、街道办事处将第三次公示结果报区人社局,将《审批表》和《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公示相关材料报区新农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为被征地农民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被征地农民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按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养老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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