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6月14日讯(记者 唐晴 通讯员 卓斌)近日,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司法干部职工以及部分律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旅游的法律,对“零负团费”、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旅游安全及救援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参加学习人员纷纷发表了学习心得体会,认为《旅游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张家界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巨大促进作用,回去之后,将继续学习,深入领会《旅游法》核心思想,提高依法治旅、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推动张家界市旅游业安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