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16日讯 (记者 庹乐)“全场 5折, 1折”、“购物满 500返200”……炎炎夏日,热浪来袭,同样还有各大商场、购物中心的折扣让利、周年店庆等活动的热潮。为了促销,商家们常常打出形形色色的折扣让人目不睱接。消费者从中获得实惠,购得满意又便宜的商品自然是好事,但也有一些折扣暗藏玄机,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认真分辨促销活动中的“陷阱”。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市区多家卖场,遇到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提醒消费者在商家促销时保持警惕。
各类折扣分不清
“随便挑,随便选,全场商品买一送一。”“特卖大甩货,一降到底。”记者走访了文昌阁、北正街、十字街等商业路段,从百货商场到街头小店,商家推出各项优惠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折扣活动最多的是服饰鞋类,折扣幅度1到9折不等,在此基础上,“折上折”、“满额送礼”也成了商家吸引消费者的手段。家纺、家电类卖场也纷纷展开了促销,“周年店庆”、“厂家回馈”、“夏季清仓”这样的巨幅海报吸引了不少市民。
与此同时,商家在促销标语上也颇费心思。一家电器专卖店打出了“节能直补一步到位”、“满额还送礼”、“积分换大奖”……
对此,某品牌店店长刘先生表示,今年的确有不少实体店和卖场都提前或者延长了促销期。“现在网上促销活动太多了,如果实体店没有折扣活动,很难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刘先生告诉记者,通过促销活动能提升店内的人气,今年店内的活动力度将更大,活动期限也更长。
记者采访发现,与百货零售商家相比,我市很多餐饮娱乐业在促销方面也毫不逊色,市区不少西餐厅、咖啡厅、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推出避暑套餐、幸运抽奖、赠送代金券等活动吸引顾客消费。
购物积分诱惑多
“当初办理积分卡时,对方承诺可以积分换礼品,甚至还能兑换现金,可还没等到兑换,我卡里的积分就遭清零了。”市民周女士很不解,为了给即将出生的宝贝作准备,自己在某孕婴店办理的积分卡,因为没有赶在去年12月31日前兑换,现在已经被清零了。
市民刘大妈则觉得积分卡其实也是商家的变相促销方式。“前不久我兑换礼品时,看到有好几名顾客都是几百分,而领取礼品的积分分档只有 1000分、 2000分、 5000分等整数积分。有个顾客的积分是 1600多分,如果兑换 1000分的礼品,那么剩余的 600多分就会作废,她只好又买了一件 300多元的毛衫,凑够 400分,积分卡清零实际成了该公司刺激消费的手段。”
逛街购物,谁手里没有几张积分卡?不同的是,这些卡有的叫储蓄卡,有的叫会员卡,还有的叫贵宾卡……可不管叫什么名儿,都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手段。而几乎每张卡后面都明确标明“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
促销广告有陷阱
“名牌手机 188元”、“名牌家电 998元”……这样的广告引人注目,也确实够便宜,但记者进去后大失所望,好几种所谓“名牌”的促销产品,要么牌子根本没听说过,要么就被促销员告知已经卖完。“名牌”这个词究竟指的什么,概念相当模糊。
记者在这家电器城转了几圈,还是没有找到188元的手机。销售员说特价手机已经全部卖完,并极力推荐记者购买标价为1988元的新款智能手机。由于没看清字眼的细微区别,很多消费者在挑好商品准备付钱时,才发现上当了,这时又丢不下面子,只好将就着买了。所以消费者看促销广告时,千万要看清楚字眼上的细微差别。
一家数码店,海报上标着“某品牌数码相机,原价 3999元,现价2999元”,乍看之下以为现在便宜了 1000 元,但同样是这款相机,记者在官网报价上看到,“原价 2750元,现价2350元加送 8G卡或原装电池一块”。同样是这款相机,在正规卖场也可以拿到2750元的价格,两者比较,数码店所谓3999元的“原价”,还不包括存储卡等配件的价格显得不太真实。不仅是这款数码相机,促销广告上的很多商品都有类似情况。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做“原价”游戏的商家真不少,手法也是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把未成交过的价标为“原价”,二是把历史最高价标为“原价”,三是把“建议零售价”标为“原价”,四是虚拟或乱标“原价”。
欺诈消费要维权
市民李女士在逛街时发现自己心仪已久的一套夏装因换季正打3折出售,便毫不犹豫买了下来。回家试衣服时,李女士发现上衣袖子有明显的挂线。于是她找到商场要求调换,该商场营业员用手指着店堂的海报让李女士看,该告示在显眼的地方明确写着:本店所有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李女士非常生气,却又无可奈何。
打折商品同样应当具备正常商品的质量、功能,经营者不能因此而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前,切记先向店员询问保修和退换细则,口头允诺不具效力,还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保修卡及退还凭证等,如果商家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就真的该想清楚再购买。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办法》的零售商,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由公安部门予以查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因此,消费者购买促销商品同样有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