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8月20日讯 (记者 庹乐 图/李享)买奶粉送玩具,买时装送电饭锅,充值送现金……每到周末节假,不少商家的买赠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这让消费者感觉“占便宜”的同时,一些赠品的质量却让人有些寒心。因为是白来的赠品,不少消费者往往对此无可奈何,只能当废品处理。
“花样赠品”无处不在 多为次品
记者发现,无论是商场还是卖场或是地摊、小店,赠品花样繁多。一些“聪明的商家”已经不再用买牛奶送杯、买电磁炉送锅这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而是特制或特购一些平时市面少见的物品作为赠品,利用赠品的稀缺性与主卖品捆绑,从而转移物品的价值吸引消费者。
装潢公司“装修赠室内设计”,网吧“会员充值100元赠20元”,网络游戏“新用户赠点卡”,网购“节日购物赠快递”等等,赠品广告语遍布生活的各个角落。在市区一家超市贴着这样的标语:凡消费80元以上的顾客,凭小票即可返8元现金券。可当消费者使用返赠的现金券时,又有诸多条件限制。
消费者李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某百货购买了一套价值2188元的时装,当时按照店内的优惠活动获得一台电饭锅作为赠品。可谁知电饭锅只使用了几次就坏了。无独有偶,张女士在超市选购了一箱饮料,按照超市的买赠活动,张女士获得了一包进口果汁糖作为赠品,但当回到家拆开时发现,该糖果包装出现漏气现象,内部糖果已变质。“当时有些气愤,但是想到本身这就是买饮料赠送的,所以就算了。”张女士说。
类似事件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不少消费者表示,不论是超市里赠送的食品、容器还是商场中赠送的小家电等其他商品,不少“白来的”赠品质量都存在较多问题,不是产品接近保质期就是包装破损、质量粗劣。
“免费赠品”索赔艰难 忍气吞声
商家的“慷慨赠送”应该使消费者得到真正的“实惠”。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花样繁多的赠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赠品“身世”模糊不清,属于“三无”产品。记者在工商部门了解到,赠品投诉热点主要是食品类及商品售后服务类。
市民张先生说,前几天他在汽车装饰店为爱车做“美容”,汽车装饰店赠给他一瓶车用香水,可是使用时觉得气味浓烈刺鼻,有时甚至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只好扔掉。据了解,无论是私营业主还是商场、超市,一些商家为了控制成本,大多选择价格低廉的商品作为赠品,从而导致赠品的质量很难保证。
对于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应对的问题,不少消费者由于考虑到赠品并非花钱购买而放弃了维权和索赔。少数坚持维权的消费者找到商家后大多也会接到“赠品不予退换”的拒绝理由。“电饭锅出现问题以后,我也犹豫是否有必要要求商场更换一个新的,最后我找到商场的营业员,营业员表示赠品由于并非消费产品,所以不存在退换的情况,商场对赠品的质量问题也不予负责。”李女士表示,对于商场的回应是否合理,自己目前尚存质疑。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理应“三包”
赠品就没有“三包”吗?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对赠品质量问题的维权存在误区。消费者很少关注赠品是否有说明书及其“三包”情况,并认为赠品属于商家额外赠送,不应索要发票;而商家则普遍认为,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赠品既然是免费赠送,就不该承担责任。
对此,相关部门表示,赠品促销行为,与市民之间无偿赠予不同,消费者需付款才能得到赠品,所以从法律角度讲,赠品也应视为商品,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应属经营欺诈行为,而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损害,商家照样需要进行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赠品”也一样应具备作为商品应有的使用性并保证质量。同时,商家不可以把赠送伪劣或者明知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应大胆维权,要求商家将有质量问题的赠品进行调换或退款,如果难以协商可向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索要购物发票并核对商品具体信息作为凭证,一旦与商家交涉难以解决,可通过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