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8月24日讯(通讯员 黄生柏)近日,记者从市人社保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同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持有《张家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他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低保等级A、B、C类由民政分别资助50元、30元、1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