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月5日讯(记者 邵颖 通讯员 陈路路)记者从南航张家界营业部了解到,自2015 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调整为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60元调整为 30元。
另悉,南航对于特殊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按照以下标准:(一)婴儿免收燃油附加;(二)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免收燃油附加, 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三)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此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