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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一审获刑12年 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5-03-26 20:14:27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周密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3月26日讯(文/记者 周密  图/记者 张明涛 )  3月26日上午9时许,李军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永定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李军出庭受审。法庭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人民币1954835元,美元5000元,购物卡16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军在担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慈利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554835元、美元5000元、购物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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